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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怀化鹤城法院8月29日发布,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商品正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进口化妆品。
2021年12月以来,何某娟通过手机下单、网络快递等方式低价购入明知是来源不明的迪奥、爱马仕、兰蔻、SK-II等品牌的香水、口红、面膜等进口化妆品,在未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指使员工使用机器自行张贴中文标签并通过机器打印、设定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打印产品条码后,冒充正牌进口化妆品通过快递等方式发往其所实际控制的位于怀化、株洲、永州等多地的化妆品门店,按照相关化妆品正品专柜七折至八折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何某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330余万元,其中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为共同犯罪,何某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处何某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且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余元,上缴国库。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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