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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生育参保缴费中断处理
1、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开始欠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补缴后在足额连续缴纳3个月的职工医保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3、对以下人员统一设置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新生儿等特定人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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